“挂证”时代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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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55 更新时间:2018年04月11日11:07:52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的通知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自查自纠

 

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住建设,并抄送相关部门。

 

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全面排查

 

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住建部,并抄送相关部门。

 

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指导监督

 

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工作要求

 

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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